研博培养(同等学力)
同等学力
武汉工程大学 同等学力 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2-08-18 发布人:湖北雄楚教育研究院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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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学校介绍:

 

武汉工程大学创建于1972年,原名湖北化工石油学院,隶属湖北省。1980年更名为武汉化工学院,改由原化工部主管。1998年划转到湖北省管理,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湖北省管理为主。2006年更名为武汉工程大学。学校是一所以工为主,覆盖工、理、管、经、文、法、艺术、医学、教育学九大学科门类的多科性教学研究型大学,是湖北省重点建设高校,是湖北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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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专业及考试科目:

学科及考试科目

一级学科

二级学科

考试科目

外国语水平考试

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0805-材料科学与工程

080503-材料加工工程

英语

0814-土木工程

0814Z1-工程管理

英语

0817-化学工程

与技术

081701-化学工程

英语

0817Z2-制药工程

0819-矿业工程

081901-采矿工程

英语

0830-环境科学与工程

083002-环境工程

英语

1202-工商管理

120202-企业管理

英语

工商管理

注:1.学科综合水平对应考试科目为“无”的学科专业表示没有综合水平考试,但需通过外国语水平考试。2.上表中考试科目参考以国家公布的文件为准。

 

课程学习方式:

(一)同等学力申请学科所在学院为培养单位,由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教学。

(二)申请人应按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全部课程,并通过全部考试,达到规定的学分。因申请人个人原因,在规定学习年限未能最终完成学业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三)跨专业申请硕士学位者,学习期间(在开始学习的第一年内)应在我校补修所申请专业的5~6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本科专业与申硕专业原则需一致或相关,文史科专业原则上不得申报理工专业。

 

报考要求及申请材料:

 

申请条件:

(一)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即2019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者);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二)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有关材料已提交学位授予单位,并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申请材料(电子版材料):

1.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获得国外学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书原件),并提供学位证书网上认证证明;

2.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学历证书网上认证证明;

3.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方面做出成绩的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与上传的电子照片一致的纸质版照片(4张2寸)。

 

报名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凤凰东路特一号(湖北雄楚教育研究院)

报名咨询电话:0715-8313899、1998661599


武汉工程大学 学位证书.jpg


湖北雄楚教育研究院

2022年8月18日

湖北雄楚教育研究院

咸宁基地:咸宁市咸安区经济开发区凤凰东路特1号

研究院官方电话:0715-8313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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